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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玉环家具行业协会章程

  
  第三章 会员

  第七条 本协会有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。凡本行业依法成立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有关的科研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,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会员。
  凡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、学者以及对本行业的发展作用较大贡献的人员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或聘请为名誉会员,也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。
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
  ㈠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  ㈡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  ㈢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
 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㈢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  ㈠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  ㈡参民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  ㈢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。
  ㈣对协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。
  ㈤有退会的自由。
  ㈥可向本协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的诊断和指导。
  ㈦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。
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  ㈠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,执行协会决议,服从本会监督。  
  ㈡本会会员不论大小,一律平等,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。
  ㈢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。
  ㈣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  ㈤按时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。
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或常务理事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 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 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 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 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  ㈣决定终止事宜。
  ㈤确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。
  ㈥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人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,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  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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